以上药品在安徽省媒体上利用医疗科研机构、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公告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但其仍拒不改正,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
自2008年10月13日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暂停上述4种药品在省内行政区域销售。
同时,该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发现仍在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